船代出口详细流程
①场站收据(共计11联)由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一级货代膳制。
出口科审核场站收据,如可以接受定舱,在场站收据的第五、六、七、八联上盖单证专用章,第二联留底,其余的退还订舱人。
箱管部门提箱人提供的场站收据第五联及提箱申请书,签发出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箱人凭出口设备交接单向集装空箱堆场提取出口用的空箱。
装箱可能在场站或发货人工厂/仓库,装箱后应制作装箱单。
货物装箱后,应对集装箱施铅封,并箱号、铅封好、发货件数填入场站收据6、7、8联中。
出口重箱拖入海关监管的码头/场站后,码头/场站在场站收据6联上盖进场章和填写日期。
接受订舱后,根据场站收据的内容制作集装箱预配清单,按与码头/船公司商的时间开航前送码头等有关单位,以便码头安排船舶配载。
订舱人将装箱单交出口科,出口科核对装箱单的箱好、铅封号、提单号等内容与场站收据第六联的内容一致无误后,在场站收据第六联装货单盖申报专用章。
发货人自己或委托报关行报关。
出口舱单在船舶开航前制作完成,一供船务外勤人员办理船舶离港结关手续。
码头必须根据订舱人提供的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场站收据第六联安排集装箱货物装船。
装货完毕后,外勤人员向物流一科办理船舶离港结关手续。
订舱人缴完运费后,凭场站收据第八联(场站收据)运费发票到出口科签发提单。